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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鉴定细则 (试行)
来源:湖北高等教育学会    阅读数:    发布时间:2023-05-20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课题管理,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提高课题研究成果质量,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和《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课题结题方式分为两种:免鉴定结题和专家鉴定结题。课题按期完成后,符合免鉴定条件的,可申请免予鉴定;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申请鉴定,通过鉴定后报学会审定予以结题。

第三条 学会委托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承担课题结题鉴定工作,重大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由学会委派专家参与鉴定。鉴定结果报送学会最终审定。

第四条 课题成果鉴定后,学会有权进行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转化工作。

第五条 课题结题鉴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课题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结题鉴定的质量关。

第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应先提交并通过学会审核后方可正式公开出版。

 

第二章 成果要求

第七条 学会教育科研课题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成果计划项目:重大招标课题和委托课题以发布的公告成果要求为准;重点课题(纳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学会专项重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出版教材1部,且提交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具体要求参照《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

(二)决策咨询调研项目:应提交有分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学术论文或专著等。重点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一般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

(三)资源平台建设项目:应按期完成共享平台建设,提交建设成效论证研究报告、学术论文或专著等。重点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一般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

(四)学会共同体建设项目: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专著1部,或出版教材1部,且提交有份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重点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一般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

第八条 课题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没有注明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至少为一篇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与研究主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第十条 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提交鉴定。

第十一条 成果形式为专著、教材的,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

第十二条 所有课题申请结题鉴定均须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成果评审表》,提交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 提交鉴定前须在本单位举行课题评审会。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依据课题结题要求,按结题程序认真做好结题验收审核工作。对照课题《申报书》、立项文件、变更批复等,检查结题材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正确,审核课题研究是否按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在成果形式、内容关联度、课题标注、发表出版情况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课题是否符合免鉴定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组应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中的要求,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对成果质量负有学术责任。

 

第三章 免于鉴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课题可申请免于鉴定。

(一)课题研究主体成果获国家级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等。奖项名称应与课题名称对应,课题负责人须为获奖项目第一人。

(二)课题主体成果、政策建议等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三)课题最终成果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教育研究》、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发表或全文转载,并有明确的课题标识。

四) 课题主体成果被省高等教育学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果简报采用或批示。

第十六条 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须在《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成果评审表》中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和转载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按课题结题鉴定要求准备好其他相关材料,经学会核准后,发结题证书。被纳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学会专项重点课题,由学会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后,发结题证书。

第十七条 重大招标课题不得申请免于鉴定。

 

第四章 鉴定标准与方式

第十八条 对研究成果从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等五个方面进行等级分类评价,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结果,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免于鉴定的课题结题等级为优秀。

第十九条 采取会议集中鉴定或通讯鉴定的方式,个别确需进行单独会议鉴定的课题,须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学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建立鉴定专家资源库,由学会从鉴定专家资源库中遴选鉴定专家组织鉴定。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学风端正,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判断能力强。

第二十一条 鉴定专家应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研究成果,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对研究成果提出鉴定意见。

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分别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成果等级、提出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学会根据专家意见,综合判定课题鉴定的等级。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专家集体评议,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提出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及鉴定等级。学会最终审定确认后上网公布。

第二十二条 每项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该课题鉴定专家,同一单位参与同一课题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

第二十三条 鉴定工作接受同行和社会监督。建立鉴定专家信誉制度,表彰信誉良好专家,及时淘汰信誉不良专家。

 

第五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四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成果评审表》,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向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报送鉴定材料3套。每套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课题成果评审表》、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成果附件(书稿及合同、著作、已发表的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除著作外,每套鉴定材料须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申请免于鉴定的,须报送鉴定材料2套。免于鉴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重新报送鉴定材料3套。

第二十五条 学会秘书处在收到鉴定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即组织鉴定,鉴定工作原则上在收到申请人寄达的鉴定材料后2个月内完成(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六条 学会组织专家对审查通过的课题进行鉴定。第一次鉴定未通过并在研究期限内的,学会将鉴定意见反馈给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第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终止课题。逾期不申请二次鉴定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二次鉴定权利。

第二十七条 凡研究项目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在项目研究进程中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会审批。未经审批或结项时才报批的不予认可。

第二十八条 学会公示鉴定结果及课题成果,接受社会监督。课题负责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有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提请或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请,经学会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同一课题成果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将作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

第二十九条 对于结题材料完备并通过学会最终鉴定的课题,学会向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统一寄发课题结题证书。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 实行优秀成果奖励制度,对于结题成果被专家鉴定为“优秀”的课题负责人,在后续课题申请评审时,给予增加1票(80分)的倾斜政策,优先立项。

鉴定等级为优秀的项目成果,学会和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宣传和推介,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成果的宣传和推介工作,以促进学会教育科研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扩大成果影响。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撤销课题研究并通报课题承担单位:

(1)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

(2)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3)逾期未完成研究任务或经批准延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

(4)研究态度不认真,经专家鉴定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和计划,申请结题的成果与批准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6)课题经费使用不当,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7)存在其他严重问题。

对被终止或撤销的课题,停止经费报销并原渠道追回剩余资助经费,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学会各类科研课题。

第三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结题鉴定材料,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对课题的结题鉴定严格把关,把关不严的,记入不良信誉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委托鉴定资格。

第三十三条 记入不良信誉档案的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能申请学会课题,记入不良信誉档案的责任单位和委托管理机构,酌情减少申报指标,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办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

2022.12.10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鉴定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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